残忍菏泽牡丹一男子用绳勒死前妻并埋尸
儿童转移因子口服溶液对白癜风的影响 http://baidianfeng.39.net/a_yqyy/140104/4322080.html 向上滑动阅读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起?诉?书 菏检公刑诉〔〕14号 被告人李某甲,男,年**月**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372901********,汉族,初中文化,农民,住菏泽市牡丹区**楼**村**楼村**号。因涉嫌故意杀人罪,于年7月6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监视居住,同月12日被该局刑事拘留,同月26日经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同日由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。 本案由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故意杀人罪,于年9月24日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,于年9月25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、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。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年10月18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、被害人的近亲属的意见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本院于年12月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,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年1月3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。本院于年11月19日、年2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。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。 经依法审查查明: 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丁因感情长期不和于年4月9日离婚,但二人仍共同生活。年7月4日7时许,李某甲在菏泽市开发区某某路某某行政村某某村前街家中,和李某丁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,被告人李某甲用绳子猛勒被害人李某丁颈部,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。随后,李某甲将李某丁尸体掩埋在本村前街其家养鸡场内,并服药自杀未果。 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取得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谅解。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 1.物证:绳子、电动三轮车、铁锨;2.书证:户籍证明、发破案经过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;3.证人证言:证人李某乙、李某丙、许某某证言;4.被告人供述和辩解:被告人李某甲供述和辩解;5.鉴定意见: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、菏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书、理化检验报告;6.勘验、检查等笔录: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现场勘验笔录、辨认笔录、提取笔录等;7.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:案发现场监控录像、电子数据检查笔录。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,内容客观真实,足以认定指控事实。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 本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甲用绳子猛勒他人颈部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 此致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官程秀立 年2月18日 附件:1.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巨野县看守所 2.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.证人、鉴定人名单 4.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一份 5.《量刑建议书》一份 来源:中国检察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喜欢的话,右下角您点一个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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